齐心集团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6月27日消息,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集团或公司)近日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显示,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及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天眼查资料显示,齐心集团始创于1991年,是为企业提供现代办公用品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也是中国办公用品行业最具影响力和最大规模的企业之一。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A股成功上市,成为目前综合办公行业唯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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