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平台调整数字营销产品相关协议 10月15日生效

  10月8日消息,1688平台今日发布数字营销产品相关协议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保障用户权益,数字营销产品下述协议将做如下主要调整,并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

  公告显示,《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展效宝软件服务协议》变更后,删除《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6.3、6.7;包月套餐相关内容以《包月套餐协议》约定为准;删除“不予退款”相关表述;删除“充值包”;更新“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定义;增加“通用资金”、“充值金”、“网商银行”;管辖法院统一为被告所在地法院(11.3)。

  《智能营销软件服务协议》、《定制智能解决方案软件服务协议》变更后,《定制智能解决方案软件服务协议》删除“不支持退还服务费”的相关内容;增加协议中止、终止的情形,用户主动申请终止、用户指定信息等存在瑕疵、1688提前15天通知终止协议;增加协议终止后项下软件服务、推广服务也相应终止;增加协议终止红包使用规则,用户对应所获得而尚未使用的红包直接作废,且1688保留追回用户已使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红包、非现金折扣等)的权利;增加定义“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充值金”、“通用资金”、“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

《营效宝费用自动追加服务补充协议》、《展效宝费用自动追加服务补充协议》变更后,删除 “不予退还”的相关内容;《营效宝费用自动追加服务补充协议》增加“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八);增加定义“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充值金”、“通用资金”、“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

  《营效宝服务帐户系统全店管家工具服务协议》变更后,管辖法院统一为被告所在地法院;增加“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7.4)。

电商资讯*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文章网址:http://www.cnecn.com.cn/dianshanghui/b2b/2022-10-08/7167.html
赞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