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更新《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调整违规订单赔付标准
5月23日消息,1688平台发布通知称,为了持续保障买家体验,同时为商家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对《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规则进行更新。本次规则2023年5月23日公示,2023年6月1日生效。
调整前,针对延迟发货、缺货未发货、拒绝发货、虚假发货等商家违规行为,其违规订单赔付标准为:每成交商品,商家需支付10元作为违约金(如单笔订单实际成交金额<10 元时,则赔付的违约金金额=该笔订单实际成交金额)。
调整后,针对延迟发货、缺货未发货、拒绝发货、虚假发货等商家违规行为,其违规订单赔付标准为:每成交商品,商家需支付10元作为违约金(如单笔订单实际成交金额<10 元时,则赔付的违约金金额=该笔订单实际成交金额)。单笔主订单理赔上限为100元。
截取自《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更新调整通知
根据《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延迟发货是指商家商品已发货,但发货时间超过承诺的发货期限或1688规则规定的发货期限。
缺货/拒绝发货是指买家购买商品后,商家主动联系1688平台或买家告知无法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或者商家发生其他发货违规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买家付款后,商家主动联系买家告知因商品缺货无法在发货时效内完成发货;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72小时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后3天内仍未发货的)买家付款后,商家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拒绝发货或中止发货的;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买家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商品信息不符、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
截取自《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点击“发货”按钮后,实际未在24小时内发货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上传跟实际收货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单号;使用无法线上追踪物流记录的发货方式,且未实际发货的情形;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