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虚假发货纠纷调处规则

  12月6日消息,阿里巴巴国际站今日发布了《阿里巴巴国际站关于虚假发货纠纷调处规则》以便减少争议,提升买卖双方体验。该规则于2023年12月13日生效,仅适用于在线交易成交的所有信保订单,不包括E收汇订单,E订单,美国GGS,港台和马来订单。

  规则显示,虚假发货纠纷指的是订单状态显示为已发货,买家选择''虚假发货''为原因发起的纠纷。另外,平台可认定的虚假发货情形包括三种情况。

图注: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虚假发货纠纷调处规则

  图源:Alibaba.com规则中心

  一是卖家在操作发货时上传的运单号或相关发货凭证存在篡改、伪造的情形,或运单已失效、长时间无物流揽收寄送信息等;

  二是卖家在操作发货时上传的运单号及相关发货凭证与订单收货人、收货地址、联系方式、交易物重量体积、时间信息等不相符,或相同运单多次重复使用,且卖家无合理解释;三是其他可被平台认定的虚假发货情形。

图注:关于虚假发货纠纷的定义

  图源:Alibaba.com规则中心

  关于纠纷处理,卖家举证需满足三条要求。一是卖家需于5个自然日内响应纠纷,如超时未响应,系统将视情况执行买家方案或升级仲裁(符合平台其他规则的订单,则按照对应规则执行);

  二是发货时间有变更需求时,卖家应及时通知买家并且协商一致后在系统更改发货时间。卖家上传运单号后应尽快发出货物,如客观原因导致货物无法发出,需及时与买家沟通;三是如因客观原因运单号和凭证发生变化,卖家应及时更新至发货台以避免产生纠纷。

图注:纠纷处理卖家举证要求及注意事项

  图源:Alibaba.com规则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卖家应积极在协商期和买家达成一致,一旦纠纷上升至平台,卖家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各类证明资料。

  具体资料包括以下部分:若收货信息有变动,需提供买卖双方相关沟通记录或其他凭证;按约定时间发货的物流凭证,包括不限于如物流面单、海运提单、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正式文件声明等;可在线核验的物流跟踪轨迹;若物流异常,需提供物流服务商的调查报告或文件声明;物流签收/妥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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