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判赔超74万

  9月20日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与巨门(宁波)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原告巨门公司诉称,其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持续向被告沃尔玛公司供货,价值总计约432.5万元,尚有约176.49万元货款未结清。经交涉无果,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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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供应商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供应商向被告提供货物。

  最终,法院认为,综合双方签订的《供应商协议》、应予以抵扣的费用、供应商支持和折扣券补偿、运输及配送服务折扣等,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总额约为74.7万元。最终,裁判结果为沃尔玛公司向巨门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约74.7万元及利息损失。

  资料显示,巨门(宁波)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3.3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钦石,经营范围包括文化用品、塑胶制品及纸制品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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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776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ANDREW PETER MILES。经营范围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仓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遂溪遂海路分店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通过其电商平台向投诉人出售雨润黑椒牛肉切片1袋,截至投诉人购买时止,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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