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调整发票管理规范部分条款 12月16日生效

  12月9日消息,天猫平台日前发布关于《天猫发票管理规范》的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天猫将对《天猫发票管理规范》部分条款进行如下规则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12月8日公示,预计将于12月16日生效。

  公告显示,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新增延迟开票二次超时后(首次超时后10天内仍未开具发票)的管理措施(买家投诉成立的,扣一般违规行为1分,30天内累计不超过6分);补充争议受理范围;增加错开发票情形的责任明确;新增滥用平台工具(协商工具)的管控措施,商家通过协商工具延迟开票、修改发票信息、撤销开票的,经买家投诉与事实不符的,投诉成立后,暂停使用平台工具一周,情节严重的,禁止使用平台工具。

  具体来看,变更后,开票时效规范: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前,买家在线申请开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10日内完成开票;交易成功后,买家在线申请开票的,商家需在买家申请开票后10日内完成开票;“特殊情形”下以对应规范为准。

  变更后,开票时效要求:提供电子发票的商家需在商家后台完成电子发票的上传,完成开票时间以电子发票上传成功时间为准;提供纸质发票的商家需确保在填写寄出发票的物流单号后48小时内买家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询到物流状态(如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完成开票时间以录入发票信息及物流单号时间为准。

  违规处理:商家未按时完成开票或不符合纸质发票寄送时效要求的,须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其中特定类目的商家未按时完成开票,将在开票时效届满时,由系统自动向买家赔付),赔付红包面额为买家实付金额*10%,最高不超过300元;若商家延迟开票后10天内仍未完成开票的,视为二次超时,买家发起投诉后,商家未在天猫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开票或与买家协商一致的,每次扣一般违规行为1分(30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商家按照本条要求完成赔付或违规扣分后,仍需要依法继续履行开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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