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调整肉眼可识别质量问题买家提供初步凭证实施细则

  1月31日消息,淘宝网近日发布争议处理规则对肉眼可识别质量问题情形说明新增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相关的纠纷调处,淘宝网拟调整肉眼可识别质量问题买家提供初步凭证的实施细则的情形。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1月3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2月6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明确电子设备类商品肉眼可见质量问题情形。

  具体来看,《肉眼可识别质量问题买家提供初步凭证的实施细则》变更后,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买家负有提供初步凭证的举证义务。

  肉眼可识别质量问题情形,包括:如电子设备类商品出现非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的机器报错、商品异常漏液、无法启动、启动后核心功能异常、液体外溢、按键/屏幕/触屏无法使用、屏幕花屏/闪屏/漏光/白屏、含电池类商品鼓包等肉眼可见的问题。各特殊品类争议处理规范对质量问题情形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初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实物图片或视频。举例:买家主张鞋子开裂,则应当提供相关开裂照片予以证明。

  《肉眼可识别质量问题买家提供初步凭证的实施细则》显示,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识别的,应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买家未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打款。

  买家已提供凭证且淘宝初步认定的,卖家应针对买家给出的初步凭证作出淘宝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淘宝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买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未提供的,淘宝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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