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修订门店管理规范 2月15日生效

  2月9日消息,天猫平台日前发布关于《天猫门店管理规范》的变更规则公示(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基于天猫门店相关市场的特殊性及业务发展需要,平台将进一步对《天猫门店管理规范》进行如下内容的变更及新增。该变更于2023年2月8日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后,第七条特殊处理措施新增限制商家及门店创建交易:指限制商家及门店通过新零售门店POS创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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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质”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额外采取监管店铺(门店)、清退店铺(门店)等措施。“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质”是指在常规复检中发现资质不合格,商家未在3天内按要求补充相关资质;或商家资质失效前未提供有效资质的。

  天猫日前还发布关于修改《过敏包退服务标准》的公示通知,为进一步提升过敏包退服务体验,天猫拟升级《过敏包退服务规范》。本次规则于2023年2月8日公示,将于2023年2月15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修改商家响应时效,由48小时改为24小时;修改未履约赔付标准,由100元固定金额改为实际退款金额30%(5-100元);修改买家举证要求;优化服务发起路径;新增商家加入路径;新增过敏包退服务细则,明确仅退款和退货退款协商不一致情况下平台介入处理标准等;部分规则表述/格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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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过敏包退服务,是指买家在天猫平台购买带有“过敏包退”服务标识的商品后,商家承诺若买家在使用后出现过敏并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使用后过敏”的原因发起维权申请的,则在24小时内有效响应买家发起的维权申请,且若买家提供有效凭证的,为其提供退款的服务。

  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的,系统默认达成服务申请。该服务产生的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商家应当履行“过敏包退”服务但未履行或超时未履行的,每个子订单商家须向买家赔付实际退款金额30%(最低5元,最高100元)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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