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支付宝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通知

  3月7日消息,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均发布公告,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尽快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简称“协会”)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公告称,对于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将按照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

  微信支付、支付宝要求,已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即将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据了解,2020年8月,协会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行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备案条例。按照规定,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提供收单非核心服务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均需要备案。

  公告显示,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提供收单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要备案,业务类型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等)、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

  协会收单外包服务备案系统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机构一共有16280家,其中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类型的有483家。

  2022年11月,协会发布2021年度收单外包机构评级。本次评级工作,共有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143家收单机构对9588家外包机构进行了评价,参评外包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7.42%,评级等级在C级及以上的外包机构共计7293家,占比76.06%。

  其中,参加评级的聚合支付机构为290家。无1家机构获得A+,获得C+的机构有102家,获得C-的机构有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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