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
9月20日消息,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告显示,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故第二个行权等待期于2022年9月13日届满。
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条件的88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28,570份,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